(2017)鲁0211执9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刘萍与徐波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萍,徐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999号申请执行人:刘萍,女,198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徐波,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刘萍与被执行人徐波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0)胶南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7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全部付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0211执9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封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