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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碧能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双清区新风景沙发店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53号申请执行张碧能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双清区新风景沙发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自动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仁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