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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1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李萍、徐宝祥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李萍,徐宝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285号申请人: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569632-2。住所:安宁市太平镇政府办公楼505室。法定代表人赖均。被执行人:李萍,女,1967年4月15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被执行人:徐宝祥,男,1965年6月3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申请执行人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萍、徐宝祥追偿权纠纷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770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因被执行人李萍、徐宝祥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书,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执行款人民币40946.04元,并已发还申请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77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