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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03执异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案外人易蕤与申请执行人贺毅峰、被执行人石磊执行异议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毅峰,石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03执异7号案外人易蕤。申请执行人贺毅峰。被执行人石磊。本院在审理案外人易蕤与申请执行人贺毅峰、被执行人石磊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易蕤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案外人易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易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审判长  王戬审判员  杨光审判员  张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