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1026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廊坊龙江线缆有限公司、杨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廊坊龙江线缆有限公司,杨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275号申请执行人廊坊龙江线缆有限公司。地址:文安县高头乡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6700907148L。法定代表人:贾文胜。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杨君,男,198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廊坊龙江线缆有限公司诉杨君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廊坊龙江线缆有限公司因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孙明杰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恩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