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2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徐志发与陈志雁、张高立、赵中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622号申请执行人徐志发,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经商,住广东省东莞市。被执行人张高立,男,汉族,1976年10月15日出生,临湘市人,经商,住临湘市。被执行人赵中飞,男,汉族,1973年7月19日出生,临湘市人,经商,住临湘市。被执行人陈志雁,女,汉族,1990年1月16日出生,临湘市人,住临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志发与被执行人陈志雁、张高立、赵中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志发与执行人陈志雁、张高立、赵中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志发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