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4执3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祁志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3328号被执行人:祁志华关于被执行人祁���华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祁志华已于2017年4月19日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