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02民初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陈胜强与胡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胜强,胡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2民初891号原告:陈胜强,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胡亮,男,1986年4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明光市。原告陈胜强与被告胡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对被告胡亮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晨& # xB;人民陪审员 秦家传人民陪审员 王 振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肖 珺 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