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保16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许欣与被申请人李宗华财产保全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163号之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人许欣与被申请人李宗华财产保全一案,我院已做出(2017)鄂0302民初953号民事裁定书。现查明被申请人李宗华所有的房产在你处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对被申请人李宗华所有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朝阳北路31号9幢4-4-1号房产(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号)予以查封;二、对担保人罗林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79号1幢2-4-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鄂20**十堰市0001996号)予以查封;三、查封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附:(2017)鄂0302民初95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