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李忠华、梁雨山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忠华,梁雨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68号申请执行人李忠华,男,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梁雨山,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忠华诉梁雨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梁雨山因暂时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孙明杰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