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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81执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陈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81执11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自动履行(2016)鄂0281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某已给付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抚养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0281执11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裕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柯力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