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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韩平、韩辉、韩颍、韩莉与彭善涛、涡阳县安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26执531号彭善涛、涡阳县安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你与韩平、韩辉、韩颍、韩莉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226民初4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李进联系电话:445****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