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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仇伟东与朱殿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仇伟东,朱殿玉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288号原告:仇伟东,男,住瓜州。被告:朱殿玉,男,古浪人,住瓜州。原告仇伟东与被告朱殿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原告仇伟东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仇伟东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仇伟东负担(已预交)。代理审判员张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唐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