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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执保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魏雪瑞申请执行王红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雪瑞,王红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保110号申请执行人:魏雪瑞,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王红立,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魏雪瑞申请执行王红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482民初88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对被执行人王红立在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额100000元。(2017)豫0482民初88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482执保1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志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佳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