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执保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魏雪瑞申请执行王红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雪瑞,王红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保110号申请执行人:魏雪瑞,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王红立,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魏雪瑞申请执行王红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482民初88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对被执行人王红立在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额100000元。(2017)豫0482民初88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482执保1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志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佳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