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3执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陈杰与陕西秦瀚建设有限公司、彭延明申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一审保全完毕通知书
法院
宁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保 全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陕0923执保5号陈杰:本院在执行你申请保全陕西秦瀚建设有限公司、彭廷明工程款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陕0923民初1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陕西秦瀚建设有限公司、彭廷明在宁陕县教育体育局的未结算工程款300000元的内容,经过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已经将(2017)陕0923民初14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7)陕0923执保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已将上述款项进行了冻结。现已保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淼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