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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6行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杨银萍与凯里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银萍,凯里市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黔26行初268号原告:杨银萍,女,195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凯里市。委托代理人:沈忱,北京市中银(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涤非,北京市中银(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凯里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法定代表人:罗杰,市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银萍诉被告凯里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一案中,原告杨银萍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银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银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杨银萍负担。审判长  谢文英审判员  王 莉审判员  李南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仁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