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6行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杨银萍与凯里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银萍,凯里市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黔26行初268号原告:杨银萍,女,195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凯里市。委托代理人:沈忱,北京市中银(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涤非,北京市中银(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凯里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法定代表人:罗杰,市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银萍诉被告凯里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一案中,原告杨银萍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银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银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杨银萍负担。审判长 谢文英审判员 王 莉审判员 李南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仁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