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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9民初19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王忠贞与吕放阳、嘉祥县嘉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忠贞,吕放阳,嘉祥县嘉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9民初1962-1号原告:王忠贞,男,196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被告:吕放阳,男,197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被告:嘉祥县嘉运有限公司,驻嘉祥县城兖兰中街120号。法定代表人:王文尧,系该公司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驻济宁市洸河路56号。法定代表人:任玉宏。原告王忠贞与被告吕放阳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便于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吕放阳鲁H×××××3N小型客车一辆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吕放阳驾驶鲁H×××××小型客车一辆扣押于嘉祥县萌山汽修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后5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 兵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博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