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3民初226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梁月英与周玮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月英,周玮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2263号之二原告:梁月英,女,198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周玮琨,男,197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月英诉被告周玮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月英于2017年4月13日以自愿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月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月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3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梁月英负担。审判长 梁 治 平审判员 司徒艺贞审判员 梁 素 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 雪 银邝小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