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5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余洁维与雷永碧毛正平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洁维,雷永碧,毛正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5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余洁维,男性,汉族,1984年11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雷永碧,女性,汉族,1970年03月08日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被执行人:毛正平,男性,汉族,1969年05月01日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洁维与被执行人毛正平、雷永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机关、银行、工商管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以及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核实,发现被执行人仅有的车辆下落不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无执行条件,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全斗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辽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