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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5执恢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黄万芳与杨一姑、涂晓聪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万芳,杨一姑,涂晓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鄂90**执恢152号申请执行人黄万芳,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杨一姑,女,1935年12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涂晓聪,女,1996年3月2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万芳与被执行人杨一姑、涂晓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扣划涂晓聪存款10000元后,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黄万芳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9005执恢1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晓明审判员  刘宇翔审判员  邓家俊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