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5执恢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黄万芳与杨一姑、涂晓聪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万芳,杨一姑,涂晓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鄂90**执恢152号申请执行人黄万芳,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杨一姑,女,1935年12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涂晓聪,女,1996年3月2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万芳与被执行人杨一姑、涂晓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扣划涂晓聪存款10000元后,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黄万芳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9005执恢1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晓明审判员 刘宇翔审判员 邓家俊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