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2民初9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王德长与刁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长,刁永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2民初922号原告:王德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祥全,含山县环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刁永东。原告王德长与被告刁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王德长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德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德长负担。审判员 魏明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如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