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381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周园园、杨廷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园园,杨廷玉,杨鹤,伍世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381执26号申请执行人周园园。申请执行人杨廷玉。申请执行人杨鹤。被执行人伍世尧。周园园、杨廷玉、杨鹤与伍世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山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9日作出的(2016)桂138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伍世尧没有���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周园园、杨廷玉、杨鹤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伍世尧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地产、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桂138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对本院(2016)桂138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的条件的证明。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桂勇审判员 黄雪莲审判员 农于宁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荣开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阳焦煤]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写明“五查”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伍世尧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周园园、杨廷玉、杨鹤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伍世尧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周园园、杨廷玉、杨鹤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农于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