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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1民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宇轩、张��浩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宇轩,张常浩,李兴诗,高长,李惟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熊小金,章选聪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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