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0802执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田胜文与张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胜文,张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802执225号申请执行人田胜文,男,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焘,男,198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胜文与被执行人张焘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兵0802民初35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胜文申请被执行人张焘偿还现金30500元,已实际执行标的额为0元,未执行标的额为30500元。经本院查询,本院已依法扣留张焘在玛纳斯县祥云化纤有限公司工资收入。除此以外,被执行人张焘暂无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田胜文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张焘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孟 飞代理审判员 黄晓锐代理审判员 王 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袁 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