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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3

案件名称

苏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0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苏鑫,男,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与苏鑫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北民初字第288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金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艾文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