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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1民初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季海燕与南通雅尚纺织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海燕,南通雅尚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1079号原告:季海燕,女,1987年1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东县。被告:南通雅尚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蒋坝村5组。法定代表人:张文海。原告季海燕与被告南通雅尚纺织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2017年4月19日,原告季海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18元,减半收取计409元,由原告季海燕负担。审 判 长  赵 晔人民陪审员  潘慧玉人民陪审员  龚子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朱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