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威海奥华钢结构有限公司与环翠区晨雨机械配件经销处、威海行雨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奥华钢结构有限公司,环翠区晨雨机械配件经销处,威海行雨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937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奥华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家疃村南。被执行人环翠区晨雨机械配件经销处,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和徐疃村。被执行人威海行雨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海奥华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翠区晨雨机械配件经销处、威海行雨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16)鲁1002民初5022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1002民初502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为良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谷颖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