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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4执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黄丽娟与晏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丽娟,晏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4执122号申请执行人:黄丽娟。被执行人:晏飞。本案在执行黄丽娟与晏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晏飞已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124执1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甲寅审判员  龚 剑审判员  杨冬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蔡 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