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5刑初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刘伟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
全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5刑初275号公诉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伟,男,1973年9月2日出生,天津市宝坻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7年2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宝检公诉刑诉[2017]2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伟犯滥伐林木罪,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桂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被告人刘伟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将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公路至潮白河土路渠西侧(即宝坻区甘泉村村北工作路渠西侧)其承包地内的80株杨树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的杨树立木蓄积共计46.682立方米。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书证,证人刘某、张某、陈某的证言笔录,天津市宝坻区林业局出具的调查报告、勘验、检查笔录,植树承包合同,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及物证拍照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伟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其承包地内的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刘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素琴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曾庆颖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发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树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树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数量较大的,以滥发林木罪论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