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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韩鹏与安付林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鹏,安付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160号申请人:韩鹏,男,198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安付林,男,199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凤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鹏与被执行人安付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机关、银行、工商管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以及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核实,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征求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全斗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