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104民初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友文与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4民初679号本院于二○一七年三月六日对原告王友文与被告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闽0104民初679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内容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调解书中第二页第七段“案件受理费10元,调解减半收取5元,由王友文负担”有误,现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04元,调解减半收取202元,由王友文负担”。代理审判员  梁肖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袁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