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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民初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原告王高鹏与被告王银虎、王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521号原告王高鹏与被告王银虎、王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系调解方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息、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之规定,本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员  白玉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范海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