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原告王高鹏与被告王银虎、王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521号原告王高鹏与被告王银虎、王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系调解方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息、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之规定,本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员 白玉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范海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