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5民初1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曾代秀与张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代秀,张小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5民初1445号原告:曾代秀,女,197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吴运奎,重庆名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郝佳佳,重庆名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小云,男,197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但战红(系被告张小云妹妹),1983年5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曾代秀与被告张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代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运奎、被告张小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战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曾代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小云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从2015年2月23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张小云负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被告张小云以投资工程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曾代秀借款220000元,约定月利率3%。2015年2月22日,被告张小云向原告曾代秀出具借条,载明借款现金220000元,月利率3%,在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期满后,经原告曾代秀多次催收,被告张小云没有履行偿还义务。被告张小云辩称,向原告曾代秀借款属实,是在2014年至2015年1月期间分批向原告曾代秀和其哥哥曾代贵共计借款本金300000元。2015年2月,向原告曾代秀出具借条属实,但利息以月利率3%计算,超过法律规定,现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曾代秀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张小云以投资工程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曾代秀借款。2015年2月22日,被告张小云向原告曾代秀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曾代秀现金贰拾贰万元正。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对于以上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被告张小云辩称借条上载明的220000元不是借款本金,而是本金加上按照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所得,但未向本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原告曾代秀向本院提交其丈夫蒋勇的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其于2014年1月30日从银行取出现金220000元交付给被告张小云。结合原告曾代秀的经济能力、原、被告陈述先借钱后出具借条以及借条载明借到现金的事实,本院认定原告曾代秀出借被告张小云借款本金220000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条、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结婚证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曾代秀提交的借条、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以及原、被告的陈述,能够证实原告曾代秀与被告张小云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张小云于2015年2月22日向原告曾代秀出具借条,载明借款现金220000元,在2015年12月30日前还清。原告曾代秀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故对被告张小云辩称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曾代秀向被告张小云提供借款,被告张小云未按期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故原告曾代秀请求被告张小云偿还借款220000元及支付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从2015年2月23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小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曾代秀借款220000元,并支付以2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被告张小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 雄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姚优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