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003民初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尚某某、黄某某等与黄全有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某,黄某某,黄全有,张某某,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尚某某,黄某某,黄全有,张某某,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03民初第1053号原告:尚某某,女,汉族,1989年3月10日出生,住许昌县。原告:黄某某,女,汉族,2012年5月12日生,住许昌县。法定代表人:尚某某,女,汉族,1989年3月10日出生,住许昌县,系原告母亲。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世华奎,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某某,男,汉族,1987年12月18日生,住许昌县。被告:黄全有,男,汉族,1957年2月6日生,住许昌县。被告:张某某,女,汉族,1958年7月15日生,住许昌县。被告: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负责人黄广军。住所:许昌县尚集镇黄庄。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某、黄某某诉被告黄某某、黄全有、张某某、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2017年4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尚某某、黄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尚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会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罗亚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