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3民初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尚某某、黄某某等与黄全有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某,黄某某,黄全有,张某某,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尚某某,黄某某,黄全有,张某某,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03民初第1053号原告:尚某某,女,汉族,1989年3月10日出生,住许昌县。原告:黄某某,女,汉族,2012年5月12日生,住许昌县。法定代表人:尚某某,女,汉族,1989年3月10日出生,住许昌县,系原告母亲。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世华奎,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某某,男,汉族,1987年12月18日生,住许昌县。被告:黄全有,男,汉族,1957年2月6日生,住许昌县。被告:张某某,女,汉族,1958年7月15日生,住许昌县。被告: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负责人黄广军。住所:许昌县尚集镇黄庄。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某、黄某某诉被告黄某某、黄全有、张某某、许昌县尚集镇黄庄居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2017年4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尚某某、黄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尚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会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罗亚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