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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91执1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杜玉海与高勇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玉海,高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91执1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杜玉海。被执行人:高勇。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作出(2017)鲁0591民初1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高勇名下位于东营市某处房屋。2017年4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并对被执行人高勇上述房产进行解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高勇名下位于东营市某处房屋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庆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盖世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