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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2执285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孙序平、天津世纪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序平,天津世纪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285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孙序平,女,1951年6月2日出生,汉族,无线电二厂退休职工,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世纪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6号。法定代表人:吴晨,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序平与被执行人天津世纪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津0102执28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田文波审判员  张景海人民陪判员XX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鲁 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