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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28执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王兵申请执行黄彬合伙协议纠纷案(2017)川1028执39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兵,黄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028执399号申请执行人:王兵,男,汉族,1970年10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黄彬,男,汉族,1973年9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兵与被执行人黄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王兵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川1028执3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詹 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一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