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028执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王兵申请执行黄彬合伙协议纠纷案(2017)川1028执39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兵,黄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028执399号申请执行人:王兵,男,汉族,1970年10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黄彬,男,汉族,1973年9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兵与被执行人黄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王兵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川1028执3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詹 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一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