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4执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24执156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号亚美伟博大厦**楼。负责人杜金琦,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扶风县人民法院2015年2月12日作出(2014)扶民初字第00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杨某某19647.1元。权利人杨某某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7年2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于2017年4月5日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扶风县人民法院(2014)扶民初字第00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忠科执行员 李战涛执行员 张立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豆昱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