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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1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1061张艳与陈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艳,陈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1061号原告:张艳,女,汉族,1974年12月24日生,住阜南县。被告:陈彪,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生,住阜南县。原告张艳与被告陈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陈彪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严兆侠人民陪审员  刘停停人民陪审员  刘丙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姚 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