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执恢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朱庆财、青岛微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庆财,青岛微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恢238号申请执行人朱庆财,男,汉族,1965年9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青岛微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庆财与被执行人青岛微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3)第1055号裁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于2017年4月19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向我院提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撤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青仲裁字(2013)第1055号仲裁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仲裁字(2013)第1055号仲裁裁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盖宏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