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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民终1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胡留亚、崔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留亚,崔海涛,黄继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民终13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胡留亚,男,197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海涛,男,197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原审被告黄继超,男,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上诉人胡留亚与被上诉人崔海涛,原审被告黄继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豫1426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胡留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2017年3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胡留亚撤回上诉,并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本院审查认为,胡留亚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胡留亚撤回上诉。二审诉讼费1125元,减半收取562.5元,由上诉人胡留亚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代恭伟审判员  曹燚森审判员  许珍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