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4民初5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林素姿、林志平、林陈英、李传远、蒋小艳、徐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民初5713号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对原告、湖南永生彩印有限公司、林素姿、林志平、林陈英、李传远、蒋小艳、徐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的(2016)湘0104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书中湖南永生彩印有限公司的名称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在被告主体信息中,将“湖南永生彩印有限公司”改正为“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审 判 长 谷海涯人民陪审员 黎志红人民陪审员 姚北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胡旭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