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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民初5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林素姿、林志平、林陈英、李传远、蒋小艳、徐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民初5713号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对原告、湖南永生彩印有限公司、林素姿、林志平、林陈英、李传远、蒋小艳、徐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的(2016)湘0104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书中湖南永生彩印有限公司的名称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在被告主体信息中,将“湖南永生彩印有限公司”改正为“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审 判 长  谷海涯人民陪审员  黎志红人民陪审员  姚北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胡旭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