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001民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聂言言与霍书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聂言言,霍书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001民初697号原告:聂言言,女,汉族。被告:霍书瑶,男,汉族。原告聂言言与被告霍书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2017年4月19日,聂言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聂言言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聂言言负担。审判员 王苗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莹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