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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民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聂言言与霍书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聂言言,霍书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001民初697号原告:聂言言,女,汉族。被告:霍书瑶,男,汉族。原告聂言言与被告霍书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2017年4月19日,聂言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聂言言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聂言言负担。审判员  王苗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莹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