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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3225刑初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5

案件名称

陈某某犯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寨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3225刑初37号公诉机关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出生于1955年2月16日,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因涉嫌犯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于2016年4月10日经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25日经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11月23日,经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经我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家中。辩护人坤清志,四川明炬(阿坝)律师事务所律师。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以九检刑诉(2016)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涛、辜惠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坤清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陈某某为承接阿坝州公路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先后送给阿坝州公路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局长朱某某、阿坝州政协副主席黄某某现金,合计人民币12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张某某在G213线汶川小麻溪桥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关照并希望维持关系,在张某某到小麻溪工地检查时送给张某某现金3万元。2.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张某某帮助其分包到在G317线白云顶隧道至烧火坪隧道公路大修工程,在成都市郫县送给张某某现金10万元。3.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获得阿路集团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在张某某办公室内送给张某某2万元。4.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张某某帮助其分包到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在张某某办公室附近送给张某某现金10万元。5.2015年初,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朱某某帮助其分包到G317线白云顶隧道至烧火坪隧道段公路大修工程,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坡北路朱某某家中,送给朱某某10万元。6.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朱某某帮助其分包到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在成都市青羊区朱某某家中,送给朱某某20万元。7.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黄某某帮助其分包到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在都江堰市黄某某家中,送给黄某某现金70万元。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阿坝州公路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现金25万元,送给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局长朱某某现金30万元;送给原阿坝州政协副主席黄某某现金70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某对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向张某某行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请求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给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陈某某向张某某行贿2万元的事实,因陈某某是给阿坝州公路交通(集团)公司的办公经费,无行贿张某某个人的主观故意,故对该2万元应不予认定;2.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行贿犯罪符合自首的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陈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且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被告人陈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在侦查、审判中主动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且身患疾病,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庭提交如下证据:请愿书,中国共产党阿坝师专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陈某某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意见书。经审理查明:(一)行贿的事实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陈某某为了在承接阿坝州公路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路集团)工程中谋取竞争优势,先后送给阿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某某、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局长朱某某现金,合计人民币52万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为感谢张某某帮助其分包到在G317线白云顶隧道至烧火坪隧道公路大修工程,在成都市郫县送给其现金10万元。2.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为获得阿路集团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在张某某办公室内送给其现金2万元。3.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感谢张某某帮助其分包到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在张某某办公室附近送给其现金10万元。4.2015年初,被告人陈某某为感谢朱某某帮助其分包到G317线白云顶隧道至烧火坪隧道段公路大修工程,在成都市青羊区朱某某家中,送给其现金10万元。5.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感谢朱某某帮助其分包到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在成都市青羊区朱某某家中,送给其现金20万元。(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事实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感谢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黄某某帮助其分包到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在都江堰市黄某某家中,送给其现金7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且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阿坝州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通知书、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32刑辖19号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于阿坝州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并由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管辖。2.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及到案后表现情况说明、询问笔录、被告人陈某某自书材料、立案决定书、黑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讯问笔录,证实被告人陈某某在立案前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及归案后交代其他罪行的事实。3.张某某、朱某某、黄某某职务任免通知、黄某某退休通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情况说明等,证实阿路集团属国有企业及三人的任职情况。4.四川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管理办法、会议纪要、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证实在阿坝州的大中修工程由阿路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及阿坝州公路管理局与阿路集团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5.G317线白云顶隧道至烧火坪隧道段公路大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劳务合同、S302线阿坝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等,证实被告人陈某某借用四川省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建阿路集团工程。6.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陈某某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在他担任阿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后,被告人陈某某在他手上拿过几个工程,在这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为感谢他给了他一些钱,分别是: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他将G317线白云顶隧道至烧火坪隧道段公路大修工程交给其承建,在成都市郫县送给他现金10万元;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获得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在他的办公室内送给他2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将钱给他后,他将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承包给了被告人陈某某;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感谢他帮助其分包到S302线黑水县段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公路大中修工程、S302线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在他办公室楼下,送给他1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在承建G317线白云顶隧道至烧火坪隧道段公路大修工程,黑水县泽盖村至沙石多乡段公路中修工程、阿坝县甲尔多村段公路大修工程这几个项目时,时任阿坝州公路局局长朱某某给他打过招呼让他关照被告人陈某某。2.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他打电话给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向他推荐被告人陈某某做国道317线汶川映秀至都江堰大中修工程(友谊隧道至映秀段)。2015年5月到2015年9月底,他又打电话给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张某某向他推荐被告人陈某某做集团公司负责实施的省道302线阿坝县城至久治县段和黑水县城至雅克夏雪山段的大中修工程。在他的推荐下被告人陈某某顺利中得以上3个项目。2015年春节前后和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先后两次送给他30万元。2015年,朱某某的老领导黄某某打电话叫他关照被告人陈某某,并让陈某某做省道302线道路大中修工程,朱某某表示同意。3.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被告人陈某某知道他和朱某某的关系很好,让他给朱某某打招呼想做302线道路大中修工程的事。后他打电话给朱某某让其把省道302线黑水至垭口山道路中修工程和阿坝县至久治县油路7公里的大修工程交给被告人陈某某做,朱某某当时就同意了,并对他说叫被告人陈某某去阿路集团办手续。后来被告人陈某某拿到工程并组织实施。2016年春节前不久,被告人陈某某为感谢他为其获得该项目,到他家中送给他70万元。(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证人张某某、朱某某、黄某某证实的事由、次数、金额、经过等相一致。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证明结构稳定,足以证明本案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送给张某某3万元的行贿事实,因被告人陈某某无明确具体的请托事由,且无证据证实张某某为其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陈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且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可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及辩护人提出指控向张某某行贿2万元的行贿事实不能成立的辩解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行贿犯罪符合自首的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和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陈某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从2017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姜红燕审 判 员  张先综人民陪审员  刘玉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冯长婧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第六十七条【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七十二条【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