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4民初42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2016民初42011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04民初42011号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柴继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刚,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萧丹玲,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高仕辉。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婉婷,该公司董事长助理。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刚、萧丹玲以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婉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美国GettyImages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图片影像供应商,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网站授权形式开展销售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存有超过8000万张静态图片和超过50000小时的电影镜头。2002年起成为国际奥委会指定图片合作商。视觉中国(VisualChinaGroup)创立于2000年6月,是中国领先的视觉影像内容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提供商。原告系视觉中国集团旗下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www.vcg.com”为用户提供丰富而优质的摄影作品、视频等视觉内容产品以及专业服务。原告经美国GettyImages公司授权,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关图像的权利,并有权以自��的名义,就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相关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索赔。被告未经授权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广州橡果官方微博”http://×××/gzxgswkj上使用了原告拥有著作财产权的TheImageBank品牌的1张摄影作品(图片编号:108216177,内容:女人),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共计侵害原告13张摄影作品,相关证据经原告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保全,原告将另案起诉。GETTYIMAGES图像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及美誉度。被告所使用的摄影作品并非自行制作,而系自网络上撷取使用,应当预见使用该摄影作品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被告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具有过错。被告微博拥有众多粉丝,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摄影作品,且其利用互联网侵害著作权,侵权成本低,但损害后果具有随时向不特定多数人扩散的危害性。原告曾向被告发出《版权质询函》,告知其侵权事实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第一,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对使用的涉案图片已经进行了删除。第二,原告获得授权的时间是2016年8月13日,而被告使用涉案图片时间约为此前两年,根据原告证据中的截图显示微博发布时间为2月26日,没有显示年份。被告对涉案图片的使用时间是原告获得授权之前,原告应无权起诉。第三,即使被告构成侵权,原告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第四,原告在诉状中陈述曾向被告发出版权质询函,但被告并没有收到此份函件,也没有与原告有过任何接触和沟通。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3日,美国公司GettyImagesInc.法律总顾问兼高级副总裁YokoMiyashita,由GettyImagesInc.适时授权以公司名义出具《授权确认书》行使本授权及证明中所赋予之权利,确认:GettyImagesInc.拥有对GettyImages集团公司[包括GettyImagesInternational、GettyImages(US)、GettyImages(Seattle)Inc.等]的终极拥有权,其对附件A中所列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于公司的互联网站www.gettyimages.ca,www.gettyimages.com,www.gettyimages.co.uk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亦能查看。自2016年8月13日起,GettyImages已指定汉华易某(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担任GettyImage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明确授权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依据上述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有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使用所有图像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该授权涵盖2016年8月13日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的对于GettyImages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原告有权就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图像未经授权使用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在《授权确认书》附件A中列有TheImageBank等品牌。华盛顿州公证员ConstanceG.Chapman证明YokoMiyashita的身份及有权执行公司GettyImagesInc.文件;2016年8月24日,美国华盛顿州务卿兼州印监管人KimWyman证明ConstanceG.Chapman于2012年10月10日被任命为华盛顿州公证员,任期截止至2016年10月10日;上述《授权确认书》经美国国务院及美国华盛顿州公证。2016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馆领事部进行了认证。2016年9月22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0761号公证书,证明上述文件的中文译本与外文原本内容相符等。原告为证明编号为108216177号图片的权属情况,递交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两份,内容显示为:2016年11月3日,通过登陆http://www.gettyimages.ca网站选择“international”栏目并点击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链接,跳转进入“视觉中国”主页(显示地址为“www.vcg.com/index”),在“视觉中国”主页左上角搜索栏依次输入“108216177”等,点击进入大图,其中编号为108216177的图片内容显示为“一个神情疲劳的女人坐在书桌前拿着一杯咖啡闭眼托腮”,该图片上有水印“视觉中国,ID:108216177,gettyimages”字样,版权所有为1995-2016视觉中国,该图片所在网页底部载有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图片及影视,音乐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版权所有人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本公司的损失”的字样。经本院登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查询系统截图显示,网址为“www.vcg.com”网站的主办单位为原告,登陆该网站可以查询到涉案编号为108216177图片及其上述版权申明。原告为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出示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两份,显示:2015年5月25日,申请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操作电脑,清除浏览记录后进行了证据保全行为,通过登录新浪微博搜索“广州橡果官方微博”,点击“广州橡果官方微博”进入微博网址http://×××/gzxgswkj,微博页面显示有“广州橡果官方微博”认证以及“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文字信息,行业类别为美容保健、美体减肥;关注179、粉丝1554205、微博×××;在微博网页可见涉案被控侵权图片,该图片标注有“广州橡果官方微博×××/gzxgswkj”水印。图片内容为“一个神情疲劳的女人坐在书桌前拿着一杯咖啡闭眼托腮”。经比对,涉案被诉侵权图片与原告编号为108216177号的权利图片在拍摄角度和内容上完全一致,被告对此未提异议。庭审中,原告承认被告微博使用被诉侵权图片的时间是2015年2月26日,被告表示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后已删除涉案被诉侵权图片,原告当庭确认被告删除事实。另查明,原告是2012年12月10日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图像处理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摄影、展览展示等业务。被告是2006年5月8日成立的有限公��,经营范围包括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原告主张其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支付了律师费5000元,但仅向本院提交《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一份。本院认为,涉案权利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原告开办的“http://www.vcg.com”网站上登载有涉案编号为108216177号图片,该图片上标注有“gettyimages”字样水印,网页底部标注有“本网站所有图片及影视,音乐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的版权声明,在被告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GettyImagesInc.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涉案图片的权利。根据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对外国作品的保护,也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美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因此美国公司GettyImagesInc.对涉案图片所享有的相关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美国GettyImagesInc.的相关授权确认书,原告依法对涉案图片享有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提起诉讼,故原告有权为维护其合法的著作权利向本院提起诉讼。根据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证明显示,涉案微博的页面正中显示有“广州橡果官方微博”以及“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被告承认上述微博是其使用,并对该微博中展示了涉案被诉侵权图片的事实无异议。经比对,涉案被诉侵权图片与原告的编号为108216177号权利图片内容完全一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该图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被告辩称原告取得授权在其使用涉案侵权图片之后,但原告已获得GettyImagesInc.授予的对于侵权行为的追诉权,而且被告使用该图片的时间延续至原告起诉时,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原告确认被告已删除了涉案侵权图片,故本院对原告主张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因原告无举证因被告侵权致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故本院根据涉案权利作品的独创性、知名度、数量、被告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情节以及造成的影响,结合原告虽未提供合理费用支出的结算凭证,但因其确有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势必产生一定维权费用的事实,本院依法确定被告的侵权赔偿��额为1500元(已含原告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00元;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橡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庄晓梅人民陪审员 徐燕琼人民陪审员 罗建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婉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