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7刑终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黄小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小峰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7刑终81号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小峰,男,1977年3月2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壮族,初中文化,粮农,住钦州市钦南区。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谢殿宝,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小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2017)桂0702刑初2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小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钟景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黄小峰及其辩护人谢殿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6年10月21日5时许,公安民警在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那烈村87-1号住房宅内缴获被告人黄小峰持有的两支枪械及长枪管套管、短枪管套管等到物品。经枪支鉴定:上述缴获的枪械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均具有致伤力。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小峰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员基本信息、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人黄某的证言;被告人指认被查获的枪支弹药照片、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钦公物鉴(痕检)[2016]88号枪支鉴定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被告人黄小峰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判认为,被告人黄小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小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小峰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黄小峰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罪行,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没有持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黄小峰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小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人黄小峰的上诉理由是: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庭审时自愿认罪,所持有枪支只有致伤力,没有持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对社会构成危害,不属于严重情节,请求二审改判对其从轻处罚。上诉人黄小峰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上诉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归案后认罪悔罪诚恳,且无前科,只是无意中触犯了刑律,建议二审改判上诉人缓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事实一致,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来源合法,并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小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黄小峰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鉴于黄小峰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没有持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已经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起点刑,量刑适当。因此,对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请求二审改判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洪忱审判员  冯 波审判员  梁明晔appoint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宝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