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144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赵洪亮与牟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洪亮,牟家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1448号之二原告:赵洪亮,住大连市。被告:牟家荣,住大连市。原告赵洪亮与被告牟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谭隽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彦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