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6执9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泌阳县人民法院与赵铁蛋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泌阳县人民法院,赵铁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6执922号申请执行人泌阳县人民法院,住所地泌阳县。法定代表人孙亚轩,任院长。被执行人赵铁蛋,男,198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26刑初359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泌阳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赵铁蛋诈骗罪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6)豫1726执92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森审判员 陈有辉审判员 史春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世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