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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4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戴小玲申请执行南京德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4执371号申请执行人:戴小玲被执行人:南京德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苏0114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已经执行到位5416.65元,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将该款项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戴小玲,至此戴小玲申请执行南京德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的(2017)苏0114执371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胡卫方审判员  孙 捷审判员  苏 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