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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9执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谈宇琴与舒畅借款合同一案纳入失信人名单决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陕0929执109号本院在执行谈宇琴与舒畅借款合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舒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舒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